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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氣體分級組別
電氣設備類別 | 代表性氣體 | 氣體分級 | 最大實驗安全間隙 | 最小點燃電流(MIC) |
I類 | 甲烷(沼氣) | 一 | 一 | 一 |
IIA類 | 丙烷 | A | MESG.>0.9mm | MIC比值>0.8 |
IIB類 | 乙烯 | B | MESG0.5mm~0.9mm | MIC比值:0.45~0.8 |
IIC類 | 氫氣/乙炔 | C | MESG.>0.5mm | MIC比值<0.45 |
I類:沒礦井下(甲烷)用電氣設備;II類:工廠(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僅適用于II類隔爆型“d”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以及部分“n”型電器設備。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危險場所分類
0區 | 1區 | 2區 |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
GB3836體系中的電氣設備保護方法
防爆類型 | 圖解法 | 防爆原理 | 標準編號 | 國際國外相應標準 |
通用要求 | 一 | 一 | GB3836.1 | IEC60079-0 EN60079-0 FM3600 UL2279 |
防爆型“d” |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體,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并能防止爆炸傳播到外殼外。 | GB3836.2 | IEC60079-1 EN60079-1 FM3600 UL2279 | |
增安型“e” |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 | GB3836.3 | IEC60079- 7EN60079-7 FM3600 UL2279 | |
本質安全型“i” |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爆炸性混合物。 | GB3836.4 | IEC60079-1 1EN60079-11 FM3601 UL2279 | |
正壓型“p” |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使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 GB3836.5 | IEC60079- 2EN60079-2 FM3620 NFPA496 | |
充油型“o” | 將電氣設備的部件整個浸在保護液中,使設備不能夠點燃液面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 | GB3836.6 | IEC60079- 6EN60079-6 FM3600 UL2279 | |
充砂型“q” |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將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被固定導電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 | GB3836.7 | IEC60079-5 EN60079-5 FM3600 UL2279 | |
“n”型 | 電氣設備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 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和在確定的非正常工作條件下 )。 | GB3836.8 | IEC60079-1 5EN60079-15 UL2279 | |
澆封型“m” | 將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澆封在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 GB3836.9 | IEC60079-1 8EN60079-18 FM3600 UL2279 | |
粉塵防爆電器設備保護方法 | ||||
DIP粉塵防爆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 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1節∶ 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 GB12476.1 | IEC61241-0 IEC61241-1 EN61241-0 EN61241-1 |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 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2節∶ 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和維護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20區 | 21區 | 22區 |
空氣中爆炸環境以可燃性粉塵云的狀態連續出現,長時間存在或頻繁出現的場所。 | 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空氣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云的狀態可能出現或偶爾出現的場所。 | 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云的狀態不可能出現的場所,如果出現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舉例
"IPXX" 表示防護等級的代號,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兩位數組成,第一位和第二位數的含義見下表:
防護等級第—位表征數字 | |||
第—位表征數字 | 防護等級 | ||
圖解 | 簡述 | 含義 | |
0 | 無防護 | 無專門防護 | |
1 | 防止大于50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人體的莫一大面積(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觸及殼內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但不能防止有意識的接近這些部分。能防止直徑大于 50mm的固件異物進入殼內。 | |
2 | 防止大于12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手指或長度不大于80mm的類似物體觸及殼內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能防止直徑大于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
3 | 防止大于2.5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直徑(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金屬線等進入殼內。能防止直徑大于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
4 | 防止大于1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直徑(或厚度)大于1mm的工具,金屬線等進入殼內。能防止直徑大于1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
5 | 防塵 | 不能完全防止塵埃進入殼內,但進塵量不足以影響電器的正常運行。 | |
6 | 塵密 | 無塵埃進入。 |
防護等級第二位表征數字 | |||
第二位表征數字 | 防護等級 | ||
圖解 | 簡述 | 含義 | |
0 | 無防護 | 無專門防護 | |
1 | 防滴 | 垂直水應無有害影響。 | |
2 | 15°防滴 | 當電器從正常位置的任何方向傾斜至15° 以內任意角度時,垂直滴水應無有害影響。 | |
3 | 防淋水 | 與垂直線成60°范圍以內的淋水應無有害影響。 | |
4 | 防濺水 | 承受任何方向的濺水應無有害影響。 | |
5 | 噴水 | 承受任何方向的噴水應無有害影響。 | |
6 | 防海浪 | 承受猛烈的海浪沖擊或強烈噴水時,電器的進水量應不致達到有害的影響。 | |
7 | 防浸水影響 | 當電器浸入規定壓力的水中經規定時間后,電器的進水量應不致達到有害的影響。 | |
8 | 防潛水影響 | 電器在規定的壓力下長時間潛水時,水應不浸入殼內。 |